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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镇平县法院民二庭破产审判团队审结了一起破产清算案件,裁定认可镇平某门业有限公司与债权人之间达成的破产和解协议。通过破产清算转破产和解让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企业市场主体资格得以保留,为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优质司法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镇平某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从事防盗门、铝合金门窗加工等活动的企业,注册资本1088万元。近几年因受疫情、市场环境、债权回收、企业经营等方面不利因素影响,该企业短时间内出现多起债务纠纷,企业资金链断裂,无法及时清偿欠款;经统计涉及执行案件8件,执行总标的1800余万元。2023年10月30日,经该公司债权人申请,通过执转破程序,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该门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
审理情况:案件受理后,镇平县法院迅速指定管理人,并要求管理人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接管、财产调查、债权申报等工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与管理人一同到该公司实地调查财产及经营状况,综合研判该公司是否符合破产清算条件、是否具备和解重整价值。经过走访调查发现,该公司土地、房产均存在多次拆分抵押,且现在公司的部分厂房、仓库、办公楼等已出租给县招商引资的一家制药公司使用,租期二十年,该制药公司为了生产需要,已经投入数百万元用于厂房净化、消毒等设备设施的安装,如果镇平某门业公司破产清算后处置厂房,将会给该制药公司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也会影响地方的招商引资工作。
承办法官在审慎研判该公司债权债务、未来发展及案件风险等情况后,考虑到该门业公司持续经营的现状和稳中向好的市场前景,以及债务人和大部分债权人具有一定和解意愿,经过与管理人充分沟通,认为该案的最优解决办法就是破产和解。随后承办法官便积极引导债务人改善经营,管理人也多次与各方债权人进行协商谈判,推动公司由被动清算转入破产和解,为激活破产企业活力争取时间。在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经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镇平县法院即裁定该公司由破产清算转入破产和解程序。后经过法官、管理人与债务人近一个月的共同努力,反复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债务人作出了主要内容为六年内分阶段清偿全部债权的破产和解协议方案,并以其厂房租金、追收债权、改善经营能够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镇平县法院提交确认和解协议的申请。2024年2月23日,本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腾讯视频会议的形式顺利召开,破产和解协议方案等经债权人会议表决一致通过,经审查,镇平县法院于2024年3月5日裁定认可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协议方案并终止了和解程序。
法官后语: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本案的债务人属于规模较小的企业,因外部实际发展和自身实力较为薄弱,出现资金链出现周转困难,而陷入危困局面。如果依照常规破产清算做法,将大概率对债务人公司应收账款及名下土地进行变价拍卖处理,则公司价值会大打折扣,进而导致本案债权清偿率大幅降低,特别是普通债权清偿率。本案摆脱了一破到底的传统处理方式,通过和解方式结案,让“危困”企业从“山穷水尽”迈向“柳暗花明”。下步镇平县法院破产审判团队将始终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民营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适用破产和解程序进行挽救,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供稿:何杨 韩晓丽)